停車場管理規範
一、停車場名稱: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停車場
二、停車場登記證號:新北市附設停登字第5812號(本停車場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商業火險)
三、營運時間:一般上班日上午7時 至 下午8時
四、收費標準:汽車前3小時免收費,逾3小時每小時20元,當日最高上限100元
(身心障礙車位之收費標準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要點」規定辦理;停車時數逾3小時以上,其超過不滿1小時部分,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票卡遺失請至停車場管理中心憑身分證明文件補發票卡,並以每日100元計算收費)
五、停車種類:汽車車位331格(含身心障礙車位9格及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7格)
六、管理規範:
(一) 車輛進入停車場應開大燈減速慢行,依交通標誌及指示路線行車,不得超車並應保持行車距離,以維安全。
(二) 凡毀損停車場設備者,應賠償一切修護費用及其他相關損失。
(三) 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場地,個人財物、車輛遺失或毀損,或發生不可抗力之天災時,本大樓概不負賠償責任。
七、管理者名稱: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管理小組
聯絡電話:停車場管理中心02-8522-0350#55213
(停車場管理中心營運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 至 下午6時,非營運時間請至自動繳費機繳費,如需協助請洽中控室02-8521-2047)